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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113年10月12日至113年10月18日。

¶稅務案件查對更正及復查,注意時間有保障!

 

民眾於收到該局所寄發之應納稅額繳款書,如發現繳款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要求查對更正,對於繳款書所載應納稅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於不變期間內按規定提起復查救濟。

民眾於收到應納稅額繳款書後,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及第35條規定,查對更正期間為該稅繳納期間內,申請復查則為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另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前述期間末日如遇星期日、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

舉例來說,113年地價稅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3年11月1日至12月2日,若於113年10月30日收到113年地價稅繳款書後,如發現繳款書有記載或計算錯誤,可於113年12月2日前要求查對更正,對於該地價稅繳款書之應納稅額處分如仍有不服,則可於114年1月2日前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提起復查。對於查對更正或申請復查之規定。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DAOLQW

 

¶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今(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地價稅繳款書自10月24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30(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2),以今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提醒您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因遲延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限3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10%),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另今(113)年地價稅因適逢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故今年的地價稅是以「新」的地價計徵。

去年地價稅係按111年申報地價計徵,而今(113)年地價稅係按113年申報地價計徵,累進起點地價為68萬3,000元(稅率千分之十),與112年地價稅稅負比較將略有增減。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gDrLDY

 

¶房屋增建夾層 要多繳稅

 

部分建商為吸引買家購屋,會將建物挑高興建,而增建夾層因增加使用面積,無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增建面積均應納入房屋稅籍,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皆為房屋稅課徵範圍,房屋增建夾層也包括在內,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增建面積均應納入房屋稅籍,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990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小商家營業稅起徵點 調高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近17年未調整,財政部長莊翠雲昨(16)日表示,銷售貨物的營業稅起徵門檻,將從目前每月8萬元調漲25%至10萬元,銷售勞務也將由每月4萬元調至5萬元,預估10月底對外預告,期望明年11日上路。

簡而言之,對小商家而言,明年起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才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目前全台約有50萬家小規模營業人,過去達起徵點者約占半數,未來調升後受惠家數仍待評估。

小商家營業稅起徵點調升規劃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最早於1986年公布,前次調整為2006年12月22日,針對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4萬元。

隨經濟發展,物價上升、營業人銷售額近年均有所成長,再加上營業稅起徵點已17年未調整,朝野立委多次反映起徵點偏低,基於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正研議調高方案。另營業人免開發票門檻20萬元則不會調整。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967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車輛停徵牌照稅 四個樣態

 

不再使用的車輛可依照規定到監理機關辦理停徵牌照稅,才不會白繳冤枉稅。常見有四種樣態,包含車輛因出國長期不用、老舊報廢、被偷、被扣押及賣掉但買受人拒不辦過戶手續。

 

使用牌照稅是按照車輛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按日課徵,若車輛閒置、長期不使用,應儘速到監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才能停徵牌照稅。

 

常見有四種樣態。第一,民眾若因出國,車輛長期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

 

不再使用車輛申請停徵牌照稅方式

 

第二,車輛老舊報廢無法使用,也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的異動登記,當天起就可以不用繳稅,若廢棄車輛可交由經環境部認證補貼的回收機構代為處理,還有獎勵金可領。

 

第三,車子被偷或被扣押,車輛遺失一定要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憑警察機關報案證明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

若被政府機關扣押時,則憑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若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還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不過,如果車輛遺失後找到或發還、恢復行駛時,就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領牌手續,稽徵機關將會恢復課稅。

 

第四,車子賣掉轉讓給買方,但對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此時最好趕快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辦理,再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不用繼續繳牌照稅以及各項違規罰款。

 

車主要記得按時繳納牌照稅,如逾期未繳牌照稅又使用,包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另外,若未規定定期檢驗而被註銷牌照,又使用或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99019?from=udn-catelistnews_ch2